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由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教育部统一考试大纲。各招生单位负责报名、考试、录取和管理工作。招生单位在国家指定的招生地点组织入学考试。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条例》和《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学位授予职责。考生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后提出申请,由学位授予单位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如授予学位需要重新申请考试或是在申请过程中发现符合研究生录取条件的学生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能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可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或者复审。
366阅读2022-10-27 22:54:35